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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陆通实控人离婚,分手费4亿,股价3月涨200%,承诺合规减持。

时间:2024-12-24 23:52:59 标签: 14 0

股价处于历史最高位,上市公司实控人夫妇突然离婚,“分手费”达4亿元。

12月23日晚间,欧陆通(300870.SZ)发布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尚韵思与实际控制人王越天协议离婚,并对南京王越科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王越科王”)财产份额进行了分割。

根据公告,王越科王持有欧陆通约28.89%股权。其中王越天持有王越科王24.1%股权,其拟将其持有的王越科王12.05%的股份转让给尚韵思,转让后尚韵思持有王越科王18.17%的股权。

欧陆通是一家典型的家族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合球、王玉琳、王越天、尚韵思和王越飞,并作为一致行动人。其中王合球和王玉琳系夫妻,王越天、王越飞分别为二人长子、次子;尚韵思系王越天的配偶。

图片来源:公司公告

欧陆通在公告中表示,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变更。本次控股股东股权结构调整,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尚韵思1989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5月至2017年9月,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今年8月,因工作调整原因,尚韵思向董事会提出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目前仅担任公司董事,其2023年薪酬达到182.51万元。

对此,欧陆通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尚韵思女士因在关联方担任高管,为满足上市公司合规治理、规范运作的要求,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其目前仍担任公司董事及其他职务。

王越天198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2015年6月至 2017年9月,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17年10月至2020年9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其2023年薪酬达到212.31万元。

欧陆通于2020年8月24日登陆创业板,公司主要从事开关电源产品的研发 、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源适配器 、数据中心电源和其他电源等。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64亿元,同比增长28.95%,归母净利润1.57亿元,同比增长264.94%。

时代周报记者注意到,2023年9月14日,王越科王、深圳市格诺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格诺利”)各自持有的欧陆通29,234,023股首发原始股上市流通。截至目前,上述两股东均未进行减持。

值得关注的是,欧陆通股价前期大涨,目前正处于高位。

图片来源:wind

Wind数据显示,以2023年9月14日为起点,到今年9月14日,期间欧陆通的股价整体走势相对平稳,但今年2月6日创下历史最低点25.7元/股。而自9月24日的行情以来,欧陆通股价大幅上扬,其于12月23日又创下历史最高点122.38元/股,近三个月股价涨幅接近200%。

截至12月23日收盘,欧陆通总市值为115.36亿元,王越科王持有欧陆通28.89%股份对应市值33.33亿元,因此,进一步计算王越天转让王越科王12.05%股份给尚韵思对应的市值约为4.02亿元,也就是所谓的天价“分手费”。

12月24日,或受实控人突发离婚公告的影响,欧陆通早盘低开2.89%,盘中一度跌超10%。截至收盘跌6.13%,欧陆通报107元/股,总市值108.28亿元。若以今日收盘价计算,这笔分手费减少至3.77亿元。

近年来,A股上市公司实控人协议离婚、财产分割等一向是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

据第一财经报道,今年以来,已有至少13家上市公司公告实际控制人、大股东离婚事宜或延续下来的离婚纠纷,包括长春高新可靠股份上海沪工纵横股份铭利达鼎信通讯旗天科技丽人丽妆时空科技双一科技、同辉信息、博亚精工、欧陆通等。

上述13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股权分割数量合计2.71亿股,市值合计高达67亿元。如果以发布公告或宣布离婚时间点的股价计算,年内上市公司大股东的离婚事项中,8家“分手费”过亿,排名靠前的分别是长春高新(约40亿元)、可靠股份(约6亿元)、上海沪工(约4.9亿元)、欧陆通(约4亿元)、纵横股份(约3.3亿元)、铭利达(约2.6亿元)。

去年7月,中国证监会强调,上市公司大股东(包括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和董监高作为“关键少数”,在公司经营发展、治理运行中负有专门义务和特殊责任,应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今年5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减持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简称《董监高所持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其中《减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董监高所持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第十条作出相关明确规定。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

证券仲裁员及北京证投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旭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此前,上市公司不乏通过虚假离婚、虚假分家析产、一致行动人虚假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等变相绕道减持或规避限售的情况。而相关的减持新规发布后,对于通过离婚变相规避限售的情况予以明确监管。而从欧陆通的情况来看,尚韵思想要减持公司股份仍需要按照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对此,欧陆通方面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王越天、尚思韵离婚且财产分割后,其持有公司股份仍在王越科王平台,王越科王为公司控股股东,且王越天、尚思韵仍是公司董监高人员,因此,其未来如有任何减持计划均需严格遵守今年中国证监会新发布的《减持管理办法》、《董监高所持股份及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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